定义
反倾销是进口国针对以低于正常价值倾销进入本国市场、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进口产品,征收反倾销税等形式的贸易救济措施,依据是 WTO《反倾销协定》及各成员的国内立法。反倾销税在正常关税之外加征,会显著改变相关产品的出口成本结构,甚至决定企业能否留在目标市场。
详细解释
征收反倾销税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:倾销(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)、损害(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、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)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。
基本程序是:国内产业申请或主管机关自主立案→发布公告→发放问卷、实地核查→初裁(可征收临时税或要求交纳保证金)→终裁征税;措施有效期一般为 5 年,到期经日落复审可延长。计算正常价值时,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常采用替代国价格或结构价格,税负弹性极大。是否应诉结果迥异:积极应诉的企业有机会获得较低的单独税率,不应诉企业则适用针对全国的统一最高税率。
对出口企业而言,反倾销是系统性成本变量:报价必须计入反倾销税(以及并行的反补贴税)后的到岸落地成本;通过第三国转口、轻微加工等方式规避征税会引发反规避调查;与进口商之间的税负承担必须在合同中写明。建议持续跟踪商务部贸易救济信息网和目标国立案预警,及时调整市场布局与产品结构。
具体例子
欧盟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同时征收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后,未获单独税率的小厂税负沉重,被迫退出或转型高附加值车型;积极应诉并取得分别税率的企业得以继续出口,只是报价结构中新增了税负成本项,DDP 报价尤须精确核算。
常见误区
反倾销税不适用于所有进口,只针对特定税则号列、特定原产地的产品,查措施清单应以 hs-code 为准;换包装、改品名、第三国转口等”规避”操作可能落入反规避调查,得不偿失;DDP 报价若漏算目标国反倾销税,一张税单就能吞掉全部利润;同一产品在不同进口国的措施完全不同,接单前应逐项核查。
相关词条
反倾销税在进口关税(import-duty)之外加征,计税基础与完税价格(customs-value)直接相关;欧盟(eu-market)、美国(us-market)、印度(india-market)是立案最频繁的三大方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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